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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移动电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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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供应商:湖南开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2022-05-24至2022-05-27
买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电厂 采购代理: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中采购中心监督:
采购机构负责接受采购异议;采购方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采购投诉。
异议受理单位:国能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中采购中心
电话:40001040007219电子邮件:hzps2019@126.com | |
投诉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电厂 |
电子邮件: | |
6、反对 |
1。反对者应是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项目的利益相关方;2。采购结果公告时提出异议;
3。反对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非国家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指定目标项目的采购订单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组织和买方;
5。提出异议的基本证据和有关材料。
7、投诉如果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不满意,或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规定,他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日期起10天内提出投诉。
(1)有效投诉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诉人是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
2。在对采购结果提出投诉之前,已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异议;
3。投诉内容符合规定;
4。投诉受理有效期内;
5。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或信访部门未处理同一投诉。
(2)投诉内容:
1。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和被申请人名称;
2。投诉人姓名、授权代表(如有必要)、委托书(如有必要)和联系方式;
3。应附上异议回复及相关证明文件;
4。具体投诉和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相关的索赔;
5。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6。外文投诉材料的中文翻译(如有);
7。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应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9、恶意投诉将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关于不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以非法手段获取认证材料的;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有明显怀疑,申诉人不能证明取得证据的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其他恶意投诉。
公告组织: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中采购中心
公告日期:2022年5月24日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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