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二矿***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护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编号:GCZX-CS-***)
******示
1.开标时间:***年7月15日14:30
2.中标候选人:******************司
3.******(费率):2.06%
4.******量:合格
5.工 期:***日历天。
6.总监理工程师:徐玉蓉
******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7.******信用代码:***U
8.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9.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否决情况:无
11.公示结束时间:***年7月18日 17:00,公示期满,************标通知书。
12.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评分存在错误的,******************单位提出异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投诉。******明材料。
异议或投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三)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具体的异议或投诉事项、******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明材料;
(七)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托代理人(******************明)******章。
(八)提起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或投诉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不是被异议或被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被异议或被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异议人或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或投诉的,******章的;************明;
(五)异议或投诉材料不完整的;
(六)超过异议或投诉期限的;
(七)******理决定,******据;
(八)******理或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投诉电话:***-***,***-***
******单位:淮南矿业(******)******司潘二煤矿
******单位:淮南矿业(******)******************
日期:***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