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物资公司2023年第2次联合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补充公示

中标信息 2023-06-19   |  人围观

标签: 招标代理  异议  招标  公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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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年第2次联合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示

(招标编号:18CV2W)

各相关成交人:

************司***年第2次联合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办法》******示的规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补充******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名

成交人

排序

******(万元)

质量(******承诺)

交货期

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

18CV2W-***-***

普通客车

包3

************司

1

68.9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18CV2W-***-***

普通客车

包7

******司

1

4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采购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章,******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司

传真:***-*** 电子邮箱:******

************(************心)

传真:***-***

******司************室

电话:***-*** 传真:***-***

采购人:************属各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招标代理机构:******司

招标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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