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江西招投标网 > 招标信息 > 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智容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6573613250K | ||||
设立时间 | 2011-04-28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 | ||||
经营规模 |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人 | ||||
在编 人,在岗 人 其他 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44.53 | 1018.08 | 934.01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65.98 | -167.07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 |||
优先购买权 | 原股东放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484.51万元。 2、智容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存在质押情况,转让方已取得质押权人同意转让标的股权的文件。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016051690282 | |||
住 所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陆璐 | |||
注册资本 | 84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100% | 拟转让比例 | 100%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大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3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本项目受让方应支付至北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3.本项目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55%(含已转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剩余交易价款应在首期付款支付完成后的18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形,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135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买受人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4)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蒋海东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650 |
部门负责人 | 马洪芬 |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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