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方式,为实施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生产安全,提高种粮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重点支持水稻生产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目标
围绕粮食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下达我县2022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将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接受服务的对象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各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面积需达到总面积60%以上。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和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根据资金安排和我县实际生产情况,以水稻作物为主,因地制宜选择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
(1) 水稻生产环节:专业化统防统治、
(2) 水稻生产环节:机插(抛)秧(中稻、一晚及二晚)。
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2.项目规模
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规模36万亩·次,服务达面积180000亩;机插秧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规模11000亩·次,服务面积达11000亩。当某一环节没有达到补助额度时,剩余资金在其它补助环节结转使用,当某一环节超出补助额度时,在其它补助环节有结余资金时调剂使用,资金量不足时核减本环节补助金额。
3.承接主体遴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单环节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号以前。
地址:金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四楼经管站)
5.补助标准
(1)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次每亩补助4元;
服务非小农户每次每亩3元。
(2)机插秧服务小农户每季每亩补助40元;
服务非小农户每季每亩35元。
小农户指经营家庭承包地的农户,也可以经营亲属承包地。
6.补助方式
(1)水稻统防统治、机插秧生产环节。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提供作业量核定相关表格资料,经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实际完成作业量在投资规模内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各50%进行补助。
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服务组织确定全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上限控制在10万元以内,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不纳入补助范围。
7.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农户满意度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四、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要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按照项目安排,将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合同、作业量统计表、作业地公示证明等资料经乡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进行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等相关验收工作,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或服务对象。二是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承接主体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的高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农业(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协调机构,县农业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本县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项目抽查。
2.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和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
3.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县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2日